安徽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管理
1、各部门加强公务接待计划管理,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2、实行接待清单制度,一事一结。
3、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对象为单位领导等由校办公室负责;接待对象为单位职能部门人员及专家,由相应部门负责;外事活动由外事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各部门需事前向学校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填报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工作餐一般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5元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宴请的,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含酒水)。
2、公务接待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原则上饮用本省产酒水。工作日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会务接待费用从会议专项中开支(先预算后执行)。
5、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四、接待审批
1、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一事一单),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2、财务及接待部门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批报销。尤其是没有公函情况,应当在《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注明接待对象单位来人及公务活动内容。
3、凡手续不全或超出标准的接待项目,不予报销费用。
4、公务接待报销事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关于招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字〔2015〕2号)执行。
五、接待方式
1、定点接待。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学校定点协议接待酒店或宾馆,执行协议价;工作餐安排在学校食堂等就近方便场所,工作餐接待由对口职能处室安排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及其他饭店接待的须提前呈报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2、厉行节约。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六、经费管理
1、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应控制在部门预算总额内,不得超预算。
2、公务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监督检查
1、纪检监察处应会同审计处、财务处加强对本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监督检查,并按年度分部门汇总、公开公务接待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2、财务处应在年度预、决算中公开“三公”经费。
八、其他
1、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2、外事接待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的对外接待宴请,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
4、严格执行接待费审批“一支笔”制度,定期汇总并分部门公示接待费用执行情况。
5、对于巧立名目、内部请吃、私客公请等违纪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和经济处罚。
6、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7、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