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讲好安中医故事、传播好安中医声音,全面展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成就,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重要方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手段方法,切实提高新闻宣传报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务实、注重效果;严格遵守有关著作权、保密、破“五唯”等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二)各级领导视察指导、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等重要活动的宣传;(三)学校传达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及发表重要文章的宣传;(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和工作动态的宣传;(五)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先进个人、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六)学校举办或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七)其他有利于提高学校美誉度的宣传。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社会力量广泛支持,不断深化大宣传工作格局。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主管学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是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体系。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新闻通讯员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设置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
第三章 宣传方式与内容审核
第八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方式包括:(一)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校报、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发布信息;(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等;(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或者向新闻媒体供稿等。
第九条 校园媒体平台遵循“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由党委宣传部建设管理的校园网新闻板块、校报、新媒体等官方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二级单位建设管理的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二级单位所属机构建设管理的官方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涉及学校日常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新闻动态,要及时通过校园媒体平台进行报道。
第十条 涉及学校的综合性事项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原则上要由一级媒体平台首发。
第十一条 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和办学治校的重要动态,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可举办媒体吹风会,或组织校外媒体采访。学校举办媒体吹风会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邀请主流媒体到场,组织校内相关二级单位,向媒体集中宣介、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有关成果。各类采访活动,要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先审批、后采访。
第十二条 涉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重大战略、重要政策、重大成果、重要经验,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事件,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或师生个人收到校外媒体采访邀请的,要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规定,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件所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一般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功能相近的平台要及时整合,活跃度低、运营不力的平台要及时注销。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加强校园新媒体联盟建设,紧扣学校中心工作,建立“大主题、大联动”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全校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矩阵传播效果。
第十七条 师生和校友个人建立、使用的自媒体平台,其名称及头像原则上不得含有学校或二级单位相关标识,包括现有或历史曾用的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徽标等。
第四章 新闻宣传采编流程
第十八条 学校重要新闻宣传,主要包括: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事件、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成果荣誉、重要人物事迹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召开或主办的会议或活动,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和摄影摄像。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如安排摄影、摄像等),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学校新闻投稿平台,设定各单位新闻投稿系统账号,通讯员通过登录新闻投稿平台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邮箱、微信等方式投稿。通讯员可随时登陆投稿平台查看稿件处理状态。
第二十一条 投送到新闻投稿平台稿件,需要“三审三校”。一级审核校对由供稿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违规、是否涉密、能否公开;二级审核校对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达到学校宣传报道质量,对稿件进行修改完善或退回;三级审核校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负责,主要把握稿件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新闻内容的审核校对工作中,要对所有新闻要素全面审核,严把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字幕、图说、人物等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杜绝错误的政治表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新闻时效性,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发布,一般新闻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发布。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考核奖励
第二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宣传部每月对网站和新媒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每季度提交专项报告,每年底通过发稿数量、质量等要素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函告整改。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和巡察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重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新闻宣传工作队伍成员到新闻机构交流学习,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与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内二级单位或个人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引导错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各单位或个人与校外直播服务提供者合作实施直播时,需遵守学校直播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医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制定相关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