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学校修订出台问责实施办法 督促负责守责尽责

    时间:2020-11-05 浏览量: 编辑:纪检监察网

        近日,学校修订出台了《安徽中医药大学问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谁来问责”“问责谁”“问什么责”“怎么问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强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时效性。

        细化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学校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学校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部门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责工作。

        分清责任归属,坚持错责相当。《办法》在第三条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同时,还在第五条对问责对象进一步明确,“问责对象是学校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此外,在第六条新增了“对党组织、单位(部门)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要求党组织、单位(部门)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得向下级推卸责任。

        丰富问责情形,提出更高标准。将原有的9类情形细化为11大类,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拓展,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进行细化,内容更加具体、指向性进一步增强

        健全规范程序,科学严肃问责。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做到科学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今后,学校将以《办法》为制度遵循,加大问责力度,以强有力的问责激发担当精神,督促全校各级党组织、单位(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张宛苗/文,石金明/审核)

     

     

     

    安徽中医药大学 纪委办公室   版权所有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
    电话:0551-68129047 传真:0551-68129047 邮编:230012 皖ICP备020526号